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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注销情况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3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沪药监通告〔2023〕27号)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辽药监告〔2023〕86号)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3年第1号)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2023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公告 (2023年 第3号)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通告 (2023年第20号)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年报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2023年 第60号)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3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公示
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关于接受业务咨询的公告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 2023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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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行业动态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2023年 第30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等法规规章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宁夏万海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通过国家药监局普通化妆品备案平台提交符合要求的备案资料的国产普通化妆品万海乐多肽修护面膜(宁G妆网备字2021000070)取消备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5日至2023年4月14日。...
[2023-04-06]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品一械风险会商制度
为加强药品(含疫苗)、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简称“两品一械”)风险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质量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023-04-04]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处关于申报生物医药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通知 (湘药监综财函〔2023〕14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1〕44号)精神,我局印发了《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物医药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遴选办法》(以下简称遴选办法),现请你局根据《遴选办法》通知辖区内生物医药产业相关企业,积极申报2022年度湖南省药品监管局重点企业、重点产品。...
[2023-03-31]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药监综〔2023〕7 号)
现将《 2023 年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03-31]
国家药监局召开化妆品行业座谈会
国家药监局召开化妆品行业座谈会,听取业界代表对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共同谋划推进化妆品监管工作。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果出席会议并讲话。...
[2023-03-31]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牢牢把握新国发2号文件历史新机遇,坚定不移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聚焦“四区一高地”主定位,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思路,坚定不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筑牢药品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我省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2023-03-29]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 (2023年第7号)
根据《条例》《办法》《公告》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含进口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2023年度备案年度报告工作已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将于2023年3月31日结束。2021年12月31日前备案的产品应当开展2023年度备案年度报告工作。...
[2023-03-22]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的通告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法规文件要求,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包括国产和进口普通化妆品),相关化妆品备案人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年度报告的填报工作。...
[2023-03-20]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药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3年8号)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的发力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区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十三届三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两会”部署要求,按照国家药监局总体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执法监管,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精准监管理念不动摇,巩固与创新并重,防范与规...
[2023-03-15]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省药监局重点工作计划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省药监局重点工作计划...
[2023-03-1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领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批件事宜的公告 (第325号)
2023年3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对因申请人地址变更等原因造成邮寄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批件未妥投情况进行了梳理。请相关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大厅领取相应批件,逾期则视为送达(见附件)。...
[2023-03-07]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3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药监办法函〔2023〕72 号)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药监办法函〔2020〕234号)要求,省局制定了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于11月30日前将计划完成情况反馈政策法规处。...
[2023-03-02]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 复工复产后安全生产工作的提醒函
为防范和遏制全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从严抓好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现就“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示如下。...
[2023-02-28]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已经省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02-27]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穗府办〔2023〕5号)
为推动我市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广州化妆品产业国际竞争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2023-02-27]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实施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年 第3号)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名义,实施疫苗、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调查取证、组织听证、审查、处罚决定、执行、处置与案件查处相关的工作。...
[2023-02-23]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有关事宜的通告 (2023年 第13号)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备案的国产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2023-02-20]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两品一械”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申报相关许可的通告 (通告2023年第5号)
当前,疫情防控已进入新阶段,为确保“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药品安全,强化行政许可工作质量,现对符合《关于疫情期间行政许可大厅办理许可事宜的通告》(通告2021年第15号)中“自动延期”的“两品一械”企业通知如下。...
[2023-02-17]
汕头2023年化妆品企业应重点关注的时间节点及工作指引
为助力化妆品企业顺利开展2023年工作,让企业更好的履行有关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报送、产品年度报告、产品标签更新等要求,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了2023年化妆品企业应重点关注的时间节点及工作指引如下...
[2023-02-14]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停止经营含禁用原料化妆品的通知 (陕药监办函〔2023〕25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已要求相关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涉及的备案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即日起检查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责令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严肃查处,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023-02-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 (2023年 第5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2023-02-13]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星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函〔2022] 625号)及相关会议精神,北京市药监局计划开展第二批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申报工作。...
[2023-02-10]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 (2023年第3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现就开展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2023-02-02]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2年度报告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有关规定,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针对在2022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报告的产品,我局发布了《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2号),要求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023-02-02]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2年度报告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对我省未按规定提交2022年度报告,未能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的进口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1)予以取消备案。...
[2023-01-31]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拟取消一批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2023年 第6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有关规定,取消上述部分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具体产品见附件1)。...
[2023-01-30]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7个产品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2023年 第7号)
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截至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报告,我局决定取消“玛玛库自然修复精华”等7个产品(详见附件)的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
[2023-01-20]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2022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现依法对我省未按规定提交2022年度报告,未能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的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予以取消备案。...
[2023-01-20]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结果的通告 (沪药监通告〔2023〕6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市药监局组织对113家持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告如下...
[2023-01-19]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批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沪药监通告〔2023〕5号)
我局拟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取消其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清单见附件1)。...
[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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