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工作,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2023年度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上述35号公告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二、请相关备案人认真梳理名下备案产品,对应当开展年度报告的产品,尽快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年度报告工作。未取得新备案平台账号的备案人,可在2023年3月31日前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主动注销备案的书面申请(加盖企业公章),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依申请注销备案产品。申请主动注销的产品,如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备案信息注销前已上市的相关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三、相关备案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置。
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C区(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注册处219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999881
特此通告。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0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