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牙膏相关标准制订工作,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工作安排,公开征集牙膏功效评价标准制订项目(附件1)承担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式
(一)请下载牙膏功效评价标准制订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和承担单位汇总表(附件3)。
(二)将填好的立项申请书(word格式和盖章扫描的PDF格式)、汇总表(Excel格式)及相关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单位盖章后纸质的立项申请书邮寄到中检院。
(三)征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4日。
二、联系方式
(一)邮箱:hzpbwh@nifdc.org.cn;
(二)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中检院化妆品所;邮编:100050;收件人:化妆品标委会秘书处;电话:010-67095881。
中检院食化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