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市普通化妆品个性化服务,强化化妆品个性化服务日常监管,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动化妆品品牌建设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杭州市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5月7日。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至我局。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369444351@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杭州市凤起东路109号化妆品处。
联系人:郑静,联系电话:0571-89582699。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