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许可裁量权,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2023年11月15日已发布的《黑龙江省“两品一械”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清单》进行修订。为强化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公开征求意见,任何个人或单位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6月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824205640@qq.com,邮件标题格式为: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感谢对我省药品监管工作的支持。
联系电话:0451—88313027。
附件: 《黑龙江省“两品一械”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清单》(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