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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保化函[2012]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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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2-16 09:18:54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85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我司组织整理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已于 2011年12月6日至13日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收到的建议认真研究并整理,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2年5月18日前反馈我司。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暂无 截止日期 2012-04-27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我司组织整理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已于 2011年12月6日至13日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收到的建议认真研究并整理,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2年5月18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陈 超
 
  联系电话:010-88330535
 
  传  真:010-88330555
 
  电子邮件:chenzh@sf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原料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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