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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调整更新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意见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5〕6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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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6-17 09:54:46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浏览次数:445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原料的管理,根据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意见,拟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4年第11号通告)进行调整更新。现就调整的内容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6月25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化妆品标委会秘书处(电子邮箱:hzpbwh@nifdc.org.cn)。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5〕657号
发布日期 2015-06-16 截止日期 2015-06-2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原料的管理,根据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意见,拟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4年第11号通告)进行调整更新。现就调整的内容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6月25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化妆品标委会秘书处(电子邮箱:hzpbwh@nifdc.org.cn)。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注册司
 
  2015年6月16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原料 标准 专家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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