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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28天/90天重复剂量吸入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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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4-13 04:48:03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浏览次数:178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及新原料的安全评价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配套文件要求,起草了《28天/90天重复剂量吸入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附件1-2),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13 截止日期 2023-05-0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及新原料的安全评价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配套文件要求,起草了《28天/90天重复剂量吸入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附件1-2),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于2023年5月6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hzppjzx@nifdc.org.cn。

附件:

   1.28天90天重复剂量吸入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doc

   2.《28天90天重复剂量吸入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3.意见反馈表.xls

中检院

2023年4月13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新原料 技术指导 注册备案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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