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督促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药品监管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监督行政相对人严格履行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结合云南省实际,省药监局起草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9月18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445152890@qq.com。
附件: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