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质量公告发布工作,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省药监局组织对《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抽检质量公告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福建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信息公开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请于2024年2月15日前通过在线提交、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我局科技处。感谢您的热心参与!
联系人:林琛,联系电话:0591-87808334,邮箱:kjc@fjmpa.cn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附件: 《福建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信息公开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