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通知》(国药监法〔2024〕11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的通知》(湘市监法〔2023〕36号)要求,结合湖南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湖南省药监局起草了《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将修改意见于 2024年12月13日之前发送至电子邮箱:hnfdajcj@126.com,或邮寄至湖南省药监局药品抽检中心,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金星中路469号,邮编:410013。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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