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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庆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专项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庆食药管发〔201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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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24 09:44:00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24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秩序,按照省局《黑龙江省2013年药品流通企业经营保健食品专项整顿方案的通知》与《关于开展化妆品批发市场专卖店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庆食药管发〔2013〕18号
发布日期 2013-03-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daqing.gov.cn/zfgw/szbmgw/369562.shtml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大庆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专项整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大庆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专项整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秩序,按照省局《黑龙江省2013年药品流通企业经营保健食品专项整顿方案的通知》与《关于开展化妆品批发市场专卖店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顿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专项整顿,进一步增强经营者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使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管理等制度得到完善和落实,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二、整顿工作范围

  (一)开展药品流通企业经营保健食品专项整顿

  重点对我市经营保健食品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二)开展化妆品批发市场专卖店专项整顿

  重点对农贸市场、工贸大棚、百货商场等地域的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三)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顿

  重点对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4类功能的易违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宣称美白、染发、祛斑、祛痘/抗粉刺4类易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的化妆品进行监督检查。

  三、整顿工作内容

  (一)经营产品的合法性

  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经营的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持有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是否存在盗用套用批准文号等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

  (二)索证索票管理

  查看经营企业是否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并记录;经营保健食品的,是否索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流通许可证明文件、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及产品随批出厂检验报告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营化妆品的,是否索取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随批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和进口化妆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查看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否索取供货者出具的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是否统一索证索票并存档,各连锁经营企业是否可从经营终端查询索证索票情况,不能从终端查询的是否有在售产品的批准证书及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查看企业索证索票是否按规定时限妥善保存。

  (三)购销台账建立情况

  查看企业是否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购销台账,并有相关部门或专人负责;查看台账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批发及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是否建立销售(配送)台账,是否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库存、购货者名称、住所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否有超过保质期或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召回、退货、销毁等处理记录;台账是否按规定时限妥善保存。

  (四)标签标识和说明书

  查看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化妆品标识规定;经营保健食品是否有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扩大适宜人群、名称加贴其他商标等情况,是否含有宣称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药用疗效以及虚假、夸张或欺骗性文字、图形或符号等内容;经营化妆品标签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标注适应症、宣传疗效和使用医疗术语等违法宣传。

  (五)经营场所产品摆放及宣传

  经营保健食品是否专区(专柜)摆放、销售和管理,是否设有明显的保健食品标志;经营的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是否有防污染设施;经营场所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等违规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3月至4月)

  各县区局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迅速部署,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要按照本次整顿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二)集中整顿阶段(2013年5月至8月)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项检查,对重点产品、重点环节要加大检查力度,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集中进行整改,规范企业的经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汇总阶段(2013年9月)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专项整顿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包括工作部署、工作措施、工作成效、问题与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整顿行动,要将整顿工作作为今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区局要加大对本次整顿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公众合理消费。对整顿中发现的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行为要及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警示消费者。同时,要注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通报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增强公众消费信心。

  (三)加大监督抽验力度。重点对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的品种,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监督抽验,检测是否添加与保健食品化妆品声称功能相关的非法成分。

  (四)加大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严禁有案不移。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局要加强专项整顿工作的信息报送,安排专人及时收集并报送专项整顿工作进展情况,要求每月至少报送一篇工作信息。各县区局要在集中专项整顿前报专项整顿实施方案,2013年7月1日前报上半年整顿工作统计表,2013年9月15日前报纸质与电子版的工作总结及整顿工作统计表(见附件)。

  联 系 人:李彦君

  电    话:0459-6291738

  电子邮箱:daqingbh@163.com

  附件1   药品流通企业经营保健食品专项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2   化妆品批发市场专卖店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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