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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公告(国家食药监局公告2012年第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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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1-12 02:50:32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077
核心提示: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委员会审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公告。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食药监局公告2012年第71号
发布日期 2012-12-05 生效日期 2012-12-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委员会审核,现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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