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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急件) (食药监办许[201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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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1-14 03:45:57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544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2010〕82号),为做好与《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的衔接工作,该办法中有关产品抽样和封样的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许[2010]24号
发布日期 2010-03-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日前,我局印发了《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2010〕82号),为做好与《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的衔接工作,该办法中有关产品抽样和封样的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食品许可司。
 
  联 系 人:陈志蓉,陈少洲
 
  联系电话:(010)88330402
 
  传  真:(010)88373268
 
  电子邮件:chenzr@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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