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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公开征求《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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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2-16 10:15:46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  浏览次数:291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的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国务院已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暂无 截止日期 2013-09-11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的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国务院已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为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现决定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请有关单位和人员针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如何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鼓励提出修改的具体条文并附简要理由。请于2013年10月10日前通过邮件、传真或邮寄形式将意见反馈我司。
 
  邮  箱:xuxy@sfda.gov.cn
 
  传  真:010-63098758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法制司法规二处(邮编100053)
 
  联 系 人:张丹
 
  联系电话:010-6309857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
 
  2013年9月11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质量安全 消费者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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