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我国上市化妆品已使用原料开展了收集和梳理,编制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6月30日
分享:
|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2015年第105号 | |
---|---|---|---|
发布日期 | 2015-12-23 | 生效日期 | 2015-12-23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1-05-01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废止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版)》的公告(2021年 第62号) (2021年第62号) |
化妆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
实时把握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化妆品合规联盟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化妆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化妆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化妆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