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以下称通告)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为确保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顺利开展,决定增加省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二)卫生安全性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人体安全性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机构资质。
(三)具备独立承担《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安全性检验或人体安全性检验项目的能力(见附件1)。
(四)具备与其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公正性、独立性。
(五)根据《通告》中关于化妆品“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可免予产品的相关毒理学实验”的规定,检验机构具备独立承担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和毒理学试验能力的,或具备独立承担微生物检验和卫生化学检验能力的,均可申请。
二、申报程序
凡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具备上述条件的检验机构,均可申报。检验机构如实填写《陕西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申请表》(见附件2),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于6月25日前报送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属单位可直接报送《陕西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核程序
省局收到检验机构申报材料后,将对照有关要求进行形式审查,认为有必要的,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确定为陕西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予以公示公告,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四、联系方式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具体负责陕西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资格审核审定工作,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朱岩冰 党米婵
联系方式:029-62288183 62288041
电子信箱:zhuyanbing@sxfda.gov.cn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