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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批准翅果油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公告(2014年第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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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1-03 04:37:00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5371
核心提示: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委员会审核,现批准翅果油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使用该原料生产化妆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2014年 第51号
发布日期 2014-10-30 生效日期 2014-10-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委员会审核,现批准翅果油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使用该原料生产化妆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翅果油技术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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