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化妆品检验机构:
为规范北京市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 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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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京药监发〔2011〕2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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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1-08-05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www.bjda.gov.cn/publish/main/2/29/33/2011/20110808174110049249461/20110808174110049249461_.html?%1f%93%45%69%a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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