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切实履行《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6〕117号),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与委托许可实施行为,现将有关工作要求与规范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6月1日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新开办的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职能,其余许可委托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
二、各设区市局要认真承接省局委托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职能,按照《江苏省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指南(2017版)》(见附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工作程序,防止因职能调整出现监管缺位或脱节,确保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顺利实施。
三、各设区市局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切实提升承接能力,提高审批效率,确保许可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省局将采取“双随机”的办法对委托市局实施的化妆品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抽查,确保全省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有序开展。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