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房已搬迁,部分业务系统完成调试。自2019年10月15日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恢复药品、化妆品、GCP、GLP、特殊药品进出口、中药保护品种、特殊食品对外受理业务。
特此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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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第25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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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10-15 | 生效日期 | 2019-10-1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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