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局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20年10月31日前制定的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职责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0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0件)
2.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
3.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1件)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继续有效的食品相关文件如下: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范(试行)》的通知
废止的相关文件如下: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规范保健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继续有效的化妆品相关文件如下: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生产许可有事项的公告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和停产复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妆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废止的相关文件如下: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规范保健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一面膜产品问题定性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