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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粤食药监妆〔2008〕112号文已废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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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31 08:43:35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28
核心提示: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粤食药监妆〔2008〕112号文已废止的公告,现再次公告,《关于规范我省化妆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通知》(粤食药监妆〔2008〕112号)已废止。
发布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5-28 生效日期 2021-05-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2010年2月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72号)。我局之前发布的《关于规范我省化妆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食药监妆〔2008〕112号)中关于化妆品标签标识的要求与上述国家局文件不符,故我局在《转发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食药监办〔2010〕111号)上明确,化妆品标签标识监管文件以国家局72号文为准,并从局公告栏撤下粤食药监妆〔2008〕112号。现再次公告,《关于规范我省化妆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通知》(粤食药监妆〔2008〕112号)已废止。

特此公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8日


 地区: 广东 
 标签: 标签标识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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