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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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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07 09:43:45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39
核心提示: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分别于2021年1月1日、6月1日、3月1日施行。新疆《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事项表》435项、436项、437项、438项、439项、441项、454项、461项、462项、463项、464项、466项、468项、469项、471项、473项等16项事项名称、实施依据需进行调整。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6-04 生效日期 2021-06-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事项表》已经自治区党委编办审核通过,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及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确认及公布权责清单事项的函》要求,现予以公布。

情况说明: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分别于2021年1月1日、6月1日、3月1日施行。《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事项表》435项、436项、437项、438项、439项、441项、454项、461项、462项、463项、464项、466项、468项、469项、471项、473项等16项事项名称、实施依据需进行调整。我局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尽快进行调整,并报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审查后公布。未调整前,有关事项具体要求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事项表


 地区: 新疆 
 标签: 医疗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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