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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海关申报时,香水和化妆品(成品)需随附的文件证明 (N.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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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1-31 09:11:46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Nika Lin|  浏览次数:2298
核心提示:该法规以表格的形式制定了香水和化妆品(成品)在进行在进行海关申报时所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符合性声明以及国家注册证书等及相关要求,并规定了部分产品的例外情况。
发布单位
关税同盟委员会
关税同盟委员会
发布文号 N.12
发布日期 2013-01-31 生效日期 2013-03-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法规 专业属性 产品及原料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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