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下简称第35号《公告》)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备案系统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由于这是新规实施以来首次报送年度报告,部分省市监管局出台了延长普通化妆品年报报送截止日期的相关通知。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部分省市的年报报送截止日期汇总表。
上表中除新疆药监局要求备案人最迟应在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其余省市年报报送的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6月30日。留给企业的时间仅剩3周,各企业应抓紧时间自查,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年报。
若备案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各地药监局将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取消相关产品备案。取消备案的产品自取消备案之日起不得上市销售、进口,仍然上市销售、进口该产品的,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