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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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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0-11 01:20:45  来源: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浏览次数:5259
核心提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消费者(个人)等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
发布单位
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9-30 生效日期 2022-09-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一)适用范围: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消费者(个人)等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

(二)报告途径:

1.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等单位,在发现或者获知化妆品不良反应后应当通过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进行报告。

2.消费者(个人)发生化妆品不良反应后,可通过产品标签、官方网站中公布的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进行报告,由其通过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代为在线提交报告。

3.消费者(个人)发生化妆品不良反应后,可携带所使用化妆品及外包装,到医疗机构就诊,向医务人员提供发生不良反应的详细情况,由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进行报告。

4.消费者(个人)发生化妆品不良反应后,可在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网站(网址:http://gdadr.gd.gov.cn/gdadr_download/index.html)下载《个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个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中的相关内容,并提供所使用化妆品及外包装或图片,向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进行报告,由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通过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代为在线提交报告。

(三)报告表填写要求:

详见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填写指南》。

通过账号和密码登录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网址:http://www.adrs.org.cn/)。

(四)注意事项

1.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等报告主体应首先注册成为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用户,方能通过该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报告。

2.尚未注册成为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用户,应先行申请办理该系统注册工作,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详见《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新用户注册指引》。

3.已经注册成为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用户,应牢记注册账号、密码,按《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填写指南》有关要求规范填写《化妆品不良反应个例报告表》中的相关内容。系统账号的管理人员变更,要及时在系统中更新联系人员姓名及手机号码。系统可通过手机号码重置系统登录密码。

4.已经注册成为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用户,需要办理找回账号、密码重置、单位名称变更等事项的,请按《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用户信息变更指引》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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