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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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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0-14 03:47:12  来源: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169
核心提示:近年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相继出台实施,开启了化妆品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新时代。化妆品经营主体多元,销售渠道多样,消费持续增长,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特别是化妆品经营环节没有实行许可准入制度,经营者的法规意识、风险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化妆品安全形势呈现新的特点,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比以前更全面、更严格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新法规,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10-12 生效日期 2022-10-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意见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相继出台实施,开启了化妆品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新时代。化妆品经营主体多元,销售渠道多样,消费持续增长,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特别是化妆品经营环节没有实行许可准入制度,经营者的法规意识、风险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化妆品安全形势呈现新的特点,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比以前更全面、更严格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新法规,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以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推进社会共治为着力点,深入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管法规规章及配套文件,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加大风险排查化解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努力,化妆品经营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化妆品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广大化妆品经营者守法诚信和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化妆品经营秩序和消费环境整体改善;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善。

二、加强普法宣传,落实主体责任

(三)加强法规宣贯培训。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基层化妆品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的法规宣贯培训和指导,明确告知其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对辖区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加强培训指导,督促其严格依法履行管理责任和报告义务。依托“5.25护肤日”、“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化妆品科普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商超活动。各地市局制定化妆品科普宣传方案,县(市)局结合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务求取得实效。

(四)摸清经营主体底数。通过查询全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日常监管等方式,分类型、分重点摸排掌握辖区内实际经营化妆品企业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逐步建立和完善化妆品经营者名单库,实施动态管理。积极探索构建化妆品监管大数据平台,解决化妆品经营企业主体动态信息难以掌握的问题,推进智慧监管。各地市局于2022 年10月30日前将“化妆品经营者统计表”报送省局化妆品监管处(见附件1)。

(五)落实化妆品经营者责任。结合辖区实际对经营者开展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分类指导,强化对化妆品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和执行力,督促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等义务。实行统一配送的化妆品经营者,可以由经营者总部统一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者总部应当保证所属分店能及时提供所经营化妆品的相关记录和凭证。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应当依法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为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中文标签,并且不得自行配置化妆品。

(六)落实经营环节注册人备案人责任。各地市局负责经营环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监督管理,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和服务,督促其强化主体责任,依法配备质量安全负责人,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履行产品注册备案、产品不良反应监测、风险控制、产品召回等义务,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真正负起责任,不断规范注册人、备案人企业管理,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省局指导各地市局开展经营环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监督检查,有计划地组织抽查和评估。

三、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安全风险

(七)针对不同业态实施差异化监管。第一类:经营环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每半年开展一次监督检查。第二类:化妆品专卖店、母婴用品专卖店、美容店、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每年开展一次监督检查。第三类:美发店、商场、超市、宾馆等,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自行确定检查比例及范围。

(八)持续开展化妆品“放心查”活动。多途径、多维度、多场景宣传推广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APP,讲清说透APP查询真伪、科普宣传、投诉举报等功能,力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化妆品经营者使用化妆品监管APP,从上游单位购货时“查一查”,严防假冒、不合格化妆品流入合法渠道;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使用化妆品监管APP,线上线下购买化妆品时“查一查”,辨别真伪,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认知水平;督促广大执法人员使用化妆品监管APP,监督检查时“查一查”,快速甄别产品的合法性,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九)加强儿童化妆品等高风险品种监管。开展儿童化妆品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儿童化妆品经营者监督检查。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对所经营儿童化妆品标签信息与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相应产品信息进行核对,确保与公布信息一致。加大对染发烫发、美白祛斑类等高风险产品抽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十)持续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加强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深挖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特别针对非法添加、未经注册备案化妆品等严重违法行为,不能简单的依靠电商平台“一删了之”“屏蔽了事”,要追根溯源,彻查产品销售渠道,对违法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经营者等全链条依法进行查处。加强与注册人备案人所在地、平台注册所在地、经营者实际经营所在地等监管部门以及电商平台的协作,形成合力,达到实效。

(十一)落实对假冒及不合格化妆品排查处置。及时组织对国家药监局、省局通告的假冒及不合格化妆品的排查,充分发挥监管网格力量,通过经营企业自查、监管人员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最大程度地覆盖辖区化妆品经营者。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局建立监管大数据平台,运用智慧监管手段落实假冒及不合格化妆品排查工作。

(十二)加大检查、抽检和处罚力度。结合化妆品专项整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等工作,加大对涉及不合格产品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质量、来源可疑产品,开展针对性现场抽检,严厉打击经营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行为,对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判定符合情节严重情形的,予以从严从重处罚。对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不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的化妆品经营者,不得适用免除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化妆品经营者如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对其进行教育,督促自查整改。对限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化妆品行为。

(十三)开展重点品种风险会商评估。以儿童化妆品、网络销售化妆品、染发类化妆品为重点,建立完善化妆品经营环节风险会商制度,制定风险清单,建立健全清单式、闭环化工作机制。各地市局每年开展一次风险会商和交流,并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送风险分析报告至省局。省局组织召开全省儿童化妆品、网络销售化妆品风险会商会。

(十四)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处理机制。畅通化妆品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机制、快速处理机制,对通过投诉举报获取的或舆情关注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重大、紧急投诉,承办机构应尽早、尽快进行处置,按规定上报省局。

(十五)建立健全基层化妆品监管网络。各市、县、乡(镇)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权限划分做好辖区化妆品监管工作,提升监管队伍素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乡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化妆品经营者实施网格化监管,持续加大监管力度。

四、积极探索创新,促进规范提升

(十六)开展化妆品经营单位规范化建设工作。以《江西省化妆品经营者“十规范十不准”》(见附件2)为标准,开展试点创建工作,规范一批经营单位,推广一批先进经验,发挥其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化妆品经营秩序整体规范与提升。

(十七)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实际,先行先试,针对化妆品经营不同业态、不同品种,探索开展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总结推广可复制借鉴的经验和模式,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十八)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完善化妆品经营者监管电子档案记录机制,依法规范公开化妆品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企业信用等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和常态化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注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

(十九)构建社会共治格局。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化妆品安全治理,拓宽化妆品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各地联合街道社区、妇联、工会等部门聘任化妆品义务监督员,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提升监管效能;不断加强与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主流媒体的互动交流,鼓励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努力形成良性互动、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十)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积极引导和促进行业协会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参与相关政策、法规等的宣传贯彻,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出台行约行规、自律规范及化妆品质量安全守则,督促化妆品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自律,倡导行业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请各地市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积极探索出符合地方实际、工作成效明显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省局将根据工作进展,组织经验交流,并将各地市局落实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有关内容纳入年度政府药品安全考核。

附件:1.市、直管县(市)化妆品经营者统计表

2.江西省化妆品经营者“十规范十不准”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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