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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广中山市化妆品备案智能审核新模式的通知 (粤药监办〔202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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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1-19 09:46:07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831
核心提示: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综合改革创新项目管理规定》,并经省局药品监管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意,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实施的“数字赋能,打造化妆品备案审核新模式”项目通过验收,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现将《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造化妆品备案智能审核新模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借鉴应用。
发布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粤药监办〔2023〕15号
发布日期 2023-01-18 生效日期 2023-01-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药品稽查办公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综合改革创新项目管理规定》,并经省局药品监管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意,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实施的“数字赋能,打造化妆品备案审核新模式”项目通过验收,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现将《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造化妆品备案智能审核新模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借鉴应用。

附件: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造化妆品备案智能审核新模式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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