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和《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有关事宜的通告》(通告〔2022〕2号)要求,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截至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报告,我局决定取消“玛玛库自然修复精华”等7个产品(详见附件)的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311-83720195,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391号。
附件: 取消备案产品清单.xlsx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