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解读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生产经营企业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三十八)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三十八)

分享: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18 06:04:41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36
核心提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

1、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知,《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30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公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化妆品标签应如何标注净含量?

答: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对于通过计数来表示含量的化妆品,可以在产品包装展示面上标注数字和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如使用片、张、枚等。

3、问:套装产品应如何标注净含量?

答: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4、问: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不同量限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如何标注法定计量单位?

答: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见表所示:

商品的标注类别 标注净含量的量限 计量单位
质量 Qn<1克 mg(毫克)
1克≤Qn<1000克 g(克)
Qn≥1000克 kg(千克)
体积 容积 Qn<1000毫升 mL(ml)(毫升)或
(容积) (液体) cL(cl)(厘升)
    Qn ≥1000毫升 L(l)(升)
  体积 Qn≤1000立方厘米 cm3(立方厘米)或
  (固体) (1立方分米) mL(ml)(毫升)
    1立方分米<Qn<1000立方分米 dm3(立方分米)或
    L(l)(升)
    Qn≥1000立方分米 m3(立方米)

5、问: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的要求是什么?

答:净含量标注字符高度要求见表所示:

标注净含量(Qn) 字符的最小高度(mm)
Qn≤50g
Qn≤50mL
2
50g <Qn≤200g
50mL<Qn≤200mL
3
200g<Qn≤1000g
200mL<Qn≤1000mL
4
Qn>1kg
Qn>1L
6

 


 地区: 广州市
 标签: 普通化妆品 备案 市场监督
化妆品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化妆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化妆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化妆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