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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单位注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账号的通知 (豫药监妆函〔2023〕4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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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1-03 10:14:29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42
核心提示:为建立健全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组织辖区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单位在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注册账号,及时收集上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单位不应反应监测报告。
发布单位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豫药监妆函〔2023〕466号
发布日期 2023-11-01 生效日期 2023-1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备注  

郑州市、洛阳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各监管分局、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省药品评价中心:

为建立健全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组织辖区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单位在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注册账号,及时收集上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单位不应反应监测报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药监局、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省药监局工作安排,郑州市、洛阳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各监管分局要采取专题会议等适当形式,组织辖区内化妆品持证生产企业(含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在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及时注册账号。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要通过国家化妆品注册备案平台系统,督促省内除化妆品持证生产企业外的其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上及时注册账号。省药品评价中心要做好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账号注册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二、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账号注册工作应于2023年12月1日前完成。具体登录网络和系统为: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网站,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 (adrs.org.cn)。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单位账号注册后,应按化妆品监管相关法规要求,积极主动收集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

三、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账号注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药品评价中心化妆品监测科联系。

联系人:王长之   陈超   联系电话:0371-65567113    65560125。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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