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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出台《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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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01 06:05:22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27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近日,国家药监局出台《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支持福建在药品监管领域先行先试,助力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和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近日,国家药监局出台《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支持福建在药品监管领域先行先试,助力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和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

《工作方案》聚焦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创新,提出7项重点任务,包括:支持福建省内的台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发展、支持福建省内的台资化妆品注册人发展、支持福建开展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支持台湾地区进口医疗器械注册人在福建省内开展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支持福建在探索两岸中药传承创新融合发展上先行先试、支持福建开展两岸药品监管科学研究、支持福建持续加强两岸医药民间交流。

《工作方案》的出台,对于深化闽台医药融合发展,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具有积极作用,将进一步促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创新发展。


 地区: 中国
 标签: 医疗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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