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委托生产工作,规范委托生产行为,根据省局统一部署,丽水市局采取三项举措,“护航”保健食品化妆品委托生产专项检查。
一、督促生产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浙江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委托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浙食药监保〔2014〕5号)文件要求,督促生产企业从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及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全市所有保健食品化妆品委托生产企业均进行全面自查,并按时报送自查报告。
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项检查。结合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保健食品监督抽样等工作载体开展委托生产专项检查,提高监管效率。专项检查开展期间,全市出动执法人员44人次,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委托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抽检相关产品7批次,组织企业人员培训数38人次,约谈企业负责人7人次,与6家企业签订承诺书。
三、结合实际,特事特办开展突发情况紧急处理,排查安全生产质量风险。2014年8月20日丽水瓯江流域发生洪灾,个别企业受到洪灾影响,经济损失巨大。我市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查看受损情况,积极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督促企业落实后续质量风险管控措施,并对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