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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7-26 14:05 来源:云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全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产业健康规范发展,结合《2018年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特下发此通知。
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全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产业健康规范发展,结合《2018年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特下发此通知,请遵照执行,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一、确定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将生产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加上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之和,确定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
 
  风险分值之和为0-30(含)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30-45(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45-60(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二、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按照相应的监管周期和频次进行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一)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至少每年监督检查1次;
 
  (二)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至少每年监督检查2次;
 
  (三)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至少每年监督检查3次;
 
  (四)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至少每年监督检查4次。
 
  三、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统计分析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分级结果,确定监管重点企业,及时排查保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并完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问题清单,科学开展监管工作。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3日
 
日期: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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