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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蜜芝泉沁透焕肤日霜等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1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4-06 10:35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浙江、江西、湖南、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示名称为“蜜芝泉沁透焕肤套装3件套”及套盒内标示名称为“蜜芝泉沁透焕肤日霜”、“蜜芝泉沁透焕肤晚霜”、“蜜芝泉沁透焕肤柔晳露”的化妆品进行了调查。经查,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上述化妆品,其标签上标示的委托方长沙玺和赢日用品贸易有限公司、受托生产企业广州菊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均否认生产销售过该产品。
  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浙江、江西、湖南、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示名称为“蜜芝泉沁透焕肤套装3件套”及套盒内标示名称为“蜜芝泉沁透焕肤日霜”、“蜜芝泉沁透焕肤晚霜”、“蜜芝泉沁透焕肤柔晳露”的化妆品进行了调查。经查,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上述化妆品,其标签上标示的委托方长沙玺和赢日用品贸易有限公司、受托生产企业广州菊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均否认生产销售过该产品。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2年3月1日
日期: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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