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反馈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1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24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61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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