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一是特殊化妆品的合法性,产品是否取得批准文号,是否存在一号多用、冒号套号,是否假冒进口化妆品;二是是否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三是是否擅自配制或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四是是否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含有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功效的内容。
经现场检查,发现有部分商家台账建立不完整,未发现超过使用期限、违法宣传及自制的特殊化妆品。同时,告知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尤其是美容美发店加强进货验收管理,不得销售和使用无资质产品。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了辖区监管责任,做到对化妆品经营单位情况清、底数明,进一步落实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有效保障了辖区群众化妆品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