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儿童节将至,为切实保护儿童用妆安全,深入落实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丽水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儿童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系列行动,并对市场上在售、月子中心在使用的儿童化妆品开展抽检。此次共抽取20个批次儿童化妆品委托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率为100%。
此次行动重点检查化妆品批发企业、母婴用品店、月子中心、商超、专卖店等经营场所,抽检产品涉及省内外13家化妆品生产企业,主要抽检婴儿抚触油、护臀膏、热痱粉、润肤乳等常用产品 ,检验项目主要包含重金属、防腐剂、糖皮质激素及微生物等指标。
市市场监管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落实药械化监管“四个最严”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热点和需求开展监管执法,全力保障群众用妆安全。近三年来,全市开展化妆品法规科普宣传136场次,检查生产经营户3285家次,抽检商品624批次,检出不合格12批次,查处化妆品类违法案件99件,有力震慑违法人员,推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在我国,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
消费者可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儿童需求选择合适的产品。
一
防晒产品
(一)新生儿
户外活动需求较少,不宜使用防晒产品。
(二)6月龄以下婴儿
皮肤娇嫩,体表面积与体重的比值较高,涂抹防晒产品更容易发生不良反应,因此,不宜使用防晒产品,应当避免日光直射期外出(每日上午10点至下午2点)。需要外出的话,尽量以戴帽子、打伞、穿着浅色纯棉衣物等物理遮盖的方式防晒。
(三)6月龄以上至2岁的婴幼儿
仍然以衣物遮盖防晒为主,也可以使用SPF10/PA+以内的物理性防晒产品,以霜剂产品为宜。
二
沐浴和护肤产品
(一)选择弱酸性洗护产品
婴幼儿皮肤表面的pH值约为4.0-5.9,现有研究表明,维持皮肤的弱酸性环境对于皮肤屏障的发育很重要,因此婴幼儿适宜选择弱酸性的洗护产品。
(二)沐浴的频率和时间
根据婴幼儿个体需要,结合不同的季节、环境来确定,通常每天或隔日沐浴一次即可,并选择刺激性小、温和的沐浴及洗发产品。
(三)沐浴后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