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一是下发了《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告知书》,告知了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循的法律法规和履行的义务;二是对化妆品经营使用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行检查,重点对《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备案凭证、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开展检查;三是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和销售盗用、假冒批准文号的行为,规范市场环境;四是督促经营使用者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要求查验记录完整真实,并要求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和建立购销台账。
本次共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5家,对检查中发现的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时整改。下一步,酒泉市肃州区泉湖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将持续开展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加强化妆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升经营者知法守法意识,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透明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