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有关专家:
《化妆品经营与生产企业信用评价规范》(见附件1)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填写“征求意见稿回函意见表”(见附件2),于2022年10月6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反馈给标委会,逾期未复函视为无异议。
联 系 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18684966291
电子邮箱: 443850963@qq.com
附件:
1.《化妆品经营与生产企业信用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征求意见稿回函意见表
湖南省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