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检查以各类祛斑祛痘美容机构为重点单位,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祛斑、祛痘、美白类化妆品为重点产品,检查辖区经营单位使用的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相关资质是否齐全,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是否有虚假宣传、销售过期产品、擅自配制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同时,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和2022年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活动,积极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持续宣贯,要求化妆品经管单位严格落实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确保产品可追溯。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36人次,检查祛斑祛痘类化妆品经营单位175家次,立案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