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药品零售经营行为。要求各药店按照核准的经营方式和范围购销药品,不得违规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重点加强医疗美容诊疗活动中常用药品的管理,严格购销渠道管理。
二是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要求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从合法渠道购进依法取得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真实完整地做好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重点加强整形用注射填充物和光治疗美容类设备等医疗器械的管理。
三是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联合县卫健局对全县美容院进行检查,要求无医疗美容资质的美容院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购进化妆品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及产品销售记录制度;进口化妆品要有中文标签,并在使用期限内销售,不得自制化妆品、不得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