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开展2022年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药监综妆函〔2022〕19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交叉检查的通知》(闽药监妆便函〔2022〕63号),2022年9月至10月,福建省药监局组织各设区市级市场监管局对全省20家委托生产的化妆品备案人,以及儿童化妆品(母婴用品)专卖店、美容美发单位和宾馆酒店等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根据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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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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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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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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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生产的化妆品备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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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和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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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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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欧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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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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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帝森(厦门)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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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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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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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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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好利庄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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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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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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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安德丽雅美容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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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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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指尖缘美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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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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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三元区悦已美容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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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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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超妍赫尔贝美容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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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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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章飞一绝美容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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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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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母婴用品)专卖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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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鑫壹贰叁母婴用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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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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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怡彩化妆品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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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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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梅列区万象贝贝母婴用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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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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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亲贝倍爱母婴用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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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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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下磨护婴岛母婴用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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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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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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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香格里拉酒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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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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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雷迪森酒店有限公司喜来登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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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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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万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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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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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万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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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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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佰翔圆山酒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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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监管规定,重点检查化妆品备案人是否落实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委托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各类化妆品经营单位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等法定义务,美容美发单位和宾馆酒店是否存在自行配制、分装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结果和处置情况
本检查共发现相关单位存在问题34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化妆品备案人的产品放行、留样和检验管理制度不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不到位、销售记录信息不完整、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信息不完整、未保存产品相关凭证、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经营未备案产品。
针对上述问题,检查人员已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目前,经辖区药品监管部门跟踪复核,各相关单位均已整改到位。同时,辖区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嫌违规的1家化妆品经营单位(平潭安德丽雅美容会所)依法立案调查。
特此公示。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