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宿州市灵璧县市场监管局工作要求,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关于4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56号)《关于2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53号)《国家药监局关于7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2年第54号)《国家药监局关于1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2年第51号),下楼市场监管所开展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排查工作。
本次检查以化妆品专营店为重点,严查经营主体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产品标签标识是否与许可信息一致,进口化妆品是否使用规范的中文汉字标注,是否存在经营假劣或过期产品、自制化妆品等行为。凡涉及《通告》中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一律责令责任人下架停止销售,同时,执法人员还就《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内容进行宣传,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并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日常经营管理。
此次行动共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10家,暂未发现不合格化妆品,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货渠道合法、化妆品标签标识规范。下一步,下楼市场监管所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切实守牢化妆品安全底线,保障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用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