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54、56号《通告》要求,按照市局统一部署,芜湖市繁昌区市场监管局从11月24日至12月6日,在全区开展针对《通告》中所列不合格化妆品及其原料的专项排查行动,行动期间,共检查专营店20家,出动执法人员14人次,限期整改2家。
一是突出重点,精准执法。紧紧围绕《通告》中所要求排查的广州御清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御清堂尚品蜗牛原液清痘霜等7批次化妆品和广州赛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赛丝之秀润黑露(自然黑)等45批次化妆品,我局和各镇市场监管所统一行动,重点检查我区3家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和辖区内化妆品专营店。
二是问题导向,细致排查。执法人员就是否经营《通告》所列问题化妆品,进货查验,追根溯源,经营范围,资格证照等环节开展排查,发现2家经营单位索证索票不全;还存在部分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专业知识欠缺等问题。专项行动中未发现《通告》所列问题化妆品。
三是厘清责任,加强指导。在专项行动中向经营管理者宣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指导其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切实提升其质量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2家索证索票不全的单位已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