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工作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要求开展的一项全新重要工作,通过年度报告制度可以对备案平台上的一些“僵尸”产品进行有效的清理,极大提高监管工作和社会公众查询的效率。为落实普通化妆品年报工作,省局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督促指导各地完满完成2022年度年报工作。
一是因地制宜、延长期限。考虑到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在借鉴外省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在2022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报告的产品,应当按照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限期改正意见,于2022年6月30日前在新注册备案平台上完成整改和产品信息补录。
二是加强指导,督促办理。为进一步指导市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年报相关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级药品监管部门集中力量,稳妥有序推进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工作,通过新备案平台,对辖区内未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企业,依照《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出具责令限期改正意见,督促指导辖区内备案人及时完成年度报告;对于已经备案的产品不再生产或进口的,督促辖区内备案人按照《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做到相关产品“应销尽销”;要求充分告知备案人申请主动注销和监管部门依法取消备案的区别,以免影响产后后续销售。
三是梳理信息,精准落实。统计梳理全省各地未完成年报产品信息,分发到相关市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求“点对点”有效通知备案人,确保年报工作有效落实。发布《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拟对我省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2435件国产普通化妆品予以取消备案。目前,各相关备案人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均已全面完成对相关国产普通化妆品的取消备案工作。
信息来源:注册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