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1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 2022年第59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5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60号)的要求,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排查。此次检查主要以超市、化妆品专营店、美容店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为重点,执法人员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是否存在涉及的不符合规定及禁用原料的化妆品进行了详细排查;要求各经营单位对照不合格化妆品生产厂家、产品名称、批号等信息进行自查,及时反馈自查情况,对通报的假冒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强化指导和法律法规宣传,要求经营单位加强供货方资质等证明文件的收集,对经营单位的进货渠道、索证索票、检验报告、标签标识等内容进行查验,做好各项台账记录,严把进货关。凡涉及《通告》所述化妆品的,立即责令相关经营单位停止经营,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截至目前,尚未发现有销售或使用涉及批次不合格和禁用原料的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