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群众用妆安全,进一步净化化妆品经营市场,收到《国家药监局关于7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和《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排查8 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工作的通知》后,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对商场、超市、化妆品经营店、美容美发店及集贸市场摊点等354家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对照目录清单,从化妆品采购、贮存、销售等质量管理环节进行了监督检查,未发现《通告》中标示的同名称、同规格、同批号、同厂家的不合格化妆品。
通过此次大排查,进一步完善了化妆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制度,健全了管理台账,加强了化妆品经营企业的风险防控和质量管理力度。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撤力度,持续加强化妆品日常监管,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化妆品市场氛围,保障公众用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