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分局)、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已要求相关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涉及的备案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
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即日起检查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责令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严肃查处,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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